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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10-21 16:08:16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云发[2012]5号

(2012年3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加快工业突破,推动跨越发展,实现“工业3年倍增”和“3个10千亿工程”的发展目标,加快工业兴省、工业富省、工业强省步伐,结合云南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善工业发展环境

(一)放开工业投资领域。抓住国家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既要注重发挥云南能源、矿产、生物等资源优势,更要注重发挥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头在外”和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在云南落地。突出招商引资,增强招商项目和服务环境吸引力,在培育壮大本地企业的同时,切实加大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的引进力度,着力引进优势资源、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云南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各兄弟省(区、市)、港澳台来滇合作建设产业基地。进一步增强大企业的引领、带动、支撑作用,着力抓好央企、民企、外企入滇工作。加大财政、税收、土地、工商、金融等优惠政策研究和实施力度。凡国家没有禁止的工业投资领域,鼓励央企、外企、民企、云企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项目,均享受“一企一策”等优惠政策。在省级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在注册时其企业名称可冠以“云南”字样。支持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通过收购、参股等形式进行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管理信息化、经营市场化、发展全球化。

(二)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组织制定云南省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和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利用境外资源能源市场的外向型产业、省内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产业加快发展。对短期内没有接替项目的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在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现平稳过渡。对边境县(市)和藏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保障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用足用活国家给予云南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政策,推进园区向适建低丘缓坡地布局,加快工业用地开发。国土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批次审批,并单列

责任编辑:华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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