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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办事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3-10-24 16:36:59   来源: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承办科室:企业注册登记股

行政许可证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县坛城广场

许可公告网站地址:www.ynaic.gov.cn

受理申请材料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审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领取);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26号)

申请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申报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各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办理名称核准及登记注册,州工商局不具体办理。

(二)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提交材料需要核实,发出《受理通知书》,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营业执照。

(五)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营业许可等有关事项登记。

非公司企业、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承办科室:     企业注册登记股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内作出准或不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县坛城广场

许可公告网站地址:www.ynaic.gov.cn

受理申请材料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申请材料在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审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设立非公司企业需提交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人印章);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设立营业单位需提交材料

1、《营业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公司(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产使用证明复印件;

7、企业法人的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

8、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及分公司的年度检验

承办科室:企业注册登记股

行政依据:1、《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受理,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式审查(实质内容核实的除外)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县坛城广场

网上领表地址:www.ynaic.gov.cn

受理申请材料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无(实行当场受理符合规定的加盖年检戳记);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年检实施程序:企业提交年检材料→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符合规定通过年检→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完成年检

年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一份);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项所列材料

年检主要审查内容:(一)公司年检审查的主要内容

1、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8、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9、设立分公司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10、公

责任编辑:金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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