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市监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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